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抚顺欣兴特钢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板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欣兴板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5-018)。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企业来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债务将由公司依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110号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立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崔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本次会议除议案10的全部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6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